公司东主承认提供非法回佣以取得生意

2016年11月22日

一名食品贸易公司东主向一名日式食肆前主管提供共逾一万五千元的非法回佣以取得生意,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黄佳伟,二十八岁,海星食品贸易公司(海星)独资东主,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裁判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再讯,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外出。

案情透露,海星于案发时供应海鲜予多间食肆,包括位于九龙佐敦的日式食肆大喜家日式放题(大喜家)。

大喜家经营者于二○一五年七月发现刺身部的利润率下降,同时该食肆亦收到顾客投诉海鲜质素低劣。

在检视购货订单时,大喜家经营者发现刺身部于二○一五年六月起向新供应商海星订购海鲜。

大喜家于二○一五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海星每天订购约四千元至约六千元的海鲜,总值二十五万元。

案情透露,大喜家刺身部的主管及三名员工于二○一五年九月八日无故请辞,自此之后,该食肆再没有向海星订购海鲜。

大喜家经营者于九天后致电被告索取海鲜的报价,被告回复指海星将按订单总值提供百分之八至十的回佣。

廉署人员于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诫下承认他于二○一五年六月至九月期间每月向大喜家刺身部主管提供共一万五千八百一十三元的回佣。

大喜家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梁炜明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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