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女子涉嫌行贿入境处人员今提堂

2016年11月28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控告她涉嫌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人员提供贿款,以准许她进入香港。

翁诗平,六十八岁,内地居民,被控两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廉署上周六(十一月二十六日)接获入境处转介的投诉,指称该名女子涉嫌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向两名入境处人员提供贿款,廉署人员随即前往现场。该名女子其后因涉嫌触犯有关贪污罪行而被拘捕。

廉署人员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后,起诉该名女子有关罪名,并在今日将她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被告无须答辩。署理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将被告暂时还押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看管,并将于本年十二月五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复核其保释条件,案件另于十二月十二日在同一法院答辩。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本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入境处一名署理高级入境事务助理员提供一千港元,作为准许她进入香港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同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以相同目的而向入境处一名入境事务主任提供一千港元。

入境处在廉署调查有关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柳清如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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