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银行经理串谋诈骗加刑八个半月
2016年12月14日
一名早前因贪污及欺诈被判囚十八个月的前银行经理,在源于同一项廉署调查的另一宗案件中,因诈骗有关银行佣金,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加刑八个半月。
周俊彦,三十二岁,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前财富管理经理,早前承认三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而被告另外三项相类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法官林嘉欣判刑时表示,周俊彦干犯的罪行严重违反诚信,判处他入狱十个月,其中六个星期与他正在服刑的十八个月刑期同期执行。他早前因触犯贪污及欺诈罪在区域法院被判囚。
案情透露,周俊彦、周倖如(前称爱新觉罗札蓉)及李莉于案发时获汇丰银行聘用为财富管理经理,负责向客户推广及销售其投资及保险产品。周倖如其后晋升为客户经理。他们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金和销售佣金。
周俊彦于二○一二年向李莉建议,由她假扮处理某些投保申请表及信讬基金认购委讬单的销售人员,并向汇丰银行递交有关申请表及委讬单。事实上,该等申请表及委讬单由周倖如处理,惟其销售佣金已达上限。李莉同意有关安排。
于二○一二年九月至十月期间,周俊彦两次安排李莉向汇丰银行递交由周倖如处理的一份投保申请表及两份单位信讬基金认购委讬单,虚假地表示李莉为负责的销售人员,并由她进行相关销售。汇丰银行因而被致使向李莉发放共十一万八千四百元佣金。
李莉在周俊彦陪同下,于二○一二年十一月在一间咖啡室给予周倖如五万五千元现金。
周倖如亦因涉案而被廉署起诉。她早前承认两项贪污罪名及六项串谋诈骗罪名,其另外六项相类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周倖如本年十月四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十二个月。法官林嘉欣命令其中两星期与她正在服刑的刑期同期执行。她在该宗源于同一项廉署调查的案件中,因欺诈该银行而被判囚。
汇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律师黎雅雯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冯志健协助。
周俊彦,三十二岁,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前财富管理经理,早前承认三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而被告另外三项相类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法官林嘉欣判刑时表示,周俊彦干犯的罪行严重违反诚信,判处他入狱十个月,其中六个星期与他正在服刑的十八个月刑期同期执行。他早前因触犯贪污及欺诈罪在区域法院被判囚。
案情透露,周俊彦、周倖如(前称爱新觉罗札蓉)及李莉于案发时获汇丰银行聘用为财富管理经理,负责向客户推广及销售其投资及保险产品。周倖如其后晋升为客户经理。他们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金和销售佣金。
周俊彦于二○一二年向李莉建议,由她假扮处理某些投保申请表及信讬基金认购委讬单的销售人员,并向汇丰银行递交有关申请表及委讬单。事实上,该等申请表及委讬单由周倖如处理,惟其销售佣金已达上限。李莉同意有关安排。
于二○一二年九月至十月期间,周俊彦两次安排李莉向汇丰银行递交由周倖如处理的一份投保申请表及两份单位信讬基金认购委讬单,虚假地表示李莉为负责的销售人员,并由她进行相关销售。汇丰银行因而被致使向李莉发放共十一万八千四百元佣金。
李莉在周俊彦陪同下,于二○一二年十一月在一间咖啡室给予周倖如五万五千元现金。
周倖如亦因涉案而被廉署起诉。她早前承认两项贪污罪名及六项串谋诈骗罪名,其另外六项相类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周倖如本年十月四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十二个月。法官林嘉欣命令其中两星期与她正在服刑的刑期同期执行。她在该宗源于同一项廉署调查的案件中,因欺诈该银行而被判囚。
汇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律师黎雅雯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冯志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