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经理提供非法佣金以取得生意判囚十个月

2016年12月15日

一名贸易公司前巿场经理向来自三间超级巿场及另一间贸易公司的五名雇员提供非法佣金以取得生意,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十个月。

黎雪雯,四十一岁,宝莱荣展有限公司(宝莱)前巿场经理,早前承认五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在判刑时表示,被告持续提供非法佣金以取得生意,故此必须判处监禁。

案情透露,宝莱于案发时是一间专门从日本采购食品的贸易公司。被告是宝莱的巿场经理,负责联络本地的食品零售商,包括Great Food Hall、凯裕亚太贸易有限公司(凯裕)、一田有限公司(一田)及Food Garden Limited (Food Garden)。

Great Food Hall是由百佳超级巿场(香港)有限公司(百佳)经营的超级巿场。一田及Food Garden在香港经营超级巿场,而凯裕则是食品贸易公司。

被告于二○一五年一月联络一名百佳采购经理,拟在百佳的超级巿场售卖宝莱的洋葱,但并不成功。

被告于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至八月二十日期间,向Great Food Hall的行政总厨及一名部门助理经理发了一封电邮及多个智能电话信息,向他们提供按宝莱与Great Food Hall的议定食品批发价3%至5%比率计算的佣金。

被告两次与Great Food Hall的行政总厨会面时,重申及确认该行政总厨会得到相等于宝莱货品销售额5%的佣金。

案情透露,被告又于二○一五年六月三次向凯裕一名营运经理发出智能电话信息,表示和牛「你每公斤可以取5元」。

被告于二○一五年七月七日至八月六日期间,发出多个智能电话信息给一田一名高级经理,向他提供按每公斤洋葱0.5元至2元不等及每袋胡萝卜2元的佣金。

被告在有关信息中表示多项佣金的计算方法,包括「你的团队的巿场推广基金回扣:1,000元」、「总额452袋 x 每袋2港元 = 904元」及「现金回赠HK$400」。

案情透露,被告又于二○一五年八月五日向Food Garden一名采购经理发出多个智能电话信息,以提供按每袋日本有机胡萝卜2元比率计算的佣金。她于信息中表示「一箱回HK$40」。

百佳、凯裕、一田及Food Garden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冯兆慧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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