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警务人员及商人就谋杀案调查分别行为失当和协助及教唆行为失当

2016年12月20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二月二十日)落案起诉两名警务人员,控告他们就一宗警务处调查的谋杀案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而一名钢铁工程商人则被控协助及教唆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李润福,四十七岁,警员,及叶国良,五十岁,警署警长,同被控一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名,违反普通法。

同案被告洪伟明,四十六岁,钢铁工程商人,被控一项协助、教唆、怂使和促致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名,违反普通法。

被告将于星期四(十二月二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李于案发时为警员,隶属天水围分区,而叶则为警署警长,隶属九龙城区。洪是一名钢铁工程公司负责人。

李及叶同被控的罪名指他们涉嫌于二○一四年十月八日至二○一五年六月七日期间,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当行为,即:

(i) 促致取得警务处调查一宗谋杀案的机密资料;

(ii) 明知洪会将该等机密资料转交有关谋杀案的疑犯而仍向洪泄露该等资料;

(iii) 互相讨论该等机密资料所透露该谋杀案的证据状况及证据强弱,目的是建议有关谋杀案的两名疑犯在警务处调查时如何自处;及

(iv) 为上述(i)至(iii)所述他们的作为而要求金钱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洪涉嫌于同一段期间,协助、教唆、怂使和促致李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当行为,即连同另一名警务人员作出上述作为,包括与洪讨论有关谋杀案的证据状况及证据强弱。

警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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