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人涉嫌诈骗津贴一百六十四万元及妨碍司法公正

2017年1月9日

廉政公署今日(一月九日)落案起诉两名人士,控告他们涉嫌讹称是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国际社)受助人的业主,向国际社诈骗政府津贴共逾一百六十四万元,而其中一人另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名。

陈珍妮,四十二岁,文员,及吴镇林,三十六岁,运输工人,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两人亦各被控一项欺诈交替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陈另被控一项罪名,即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违反普通法。

被告将于星期三(一月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非政府机构国际社自二○○六年起获社会福利署委讬,为受助人提供实物援助,包括住屋津贴及杂费开支津贴。国际社的受助人为寻求庇护者及酷刑声请者。

陈及吴同被控的控罪指他们涉嫌于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期间,一同串谋和与一对夫妇及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士串谋诈骗国际社。

他们涉嫌虚假地表示,陈、吴及该对夫妇是夹附相关租约提交予国际社的业主资料表格上所述地址的国际社受助人各别相关业主,因而导致国际社向陈、吴及该对夫妇的银行帐户发放并存入住屋津贴及杂费开支津贴。

陈及吴涉嫌诈骗的住屋津贴及杂费开支津贴涉及四十八名寻求庇护者及酷刑声请者,据报总额逾一百六十四万元。

其中一项交替控罪指陈涉嫌于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期间,虚假地向国际社表示,她是夹附相关租约提交予国际社的业主资料表格上所述地址的国际社受助人相关业主,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国际社向她的银行帐户发放并存入住屋津贴及杂费开支津贴,导致陈获得利益或国际社蒙受不利。

另一项交替控罪指吴涉嫌于二○一一年五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期间,虚假地向国际社表示,他是夹附相关租约提交予国际社的业主资料表格上所述地址的国际社受助人相关业主,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国际社向他的银行帐户发放并存入住屋津贴及杂费开支津贴,导致吴获得利益或国际社蒙受不利。

余下控罪指陈涉嫌于或约于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接触并煽惑一名女子向其他人士虚假地表示,她于粉岭的一个处所租予陈,陈继而把该处所分租予国际社登记的受助人。

国际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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