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销售员就转介客户疑涉贪污今提堂
2017年1月10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电讯公司高级户外销售专员及另一间电讯公司一名前营业代表,控告他们涉嫌就转介客户,串谋提供一笔款额不详的贿款。两名被告今日(一月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廖志达,三十岁,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香港宽频)高级户外销售专员,及赖志威,三十八岁,香港电讯有限公司(香港电讯)前营业代表,于上星期五(一月六日)同被控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被告无需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二月二十一日答辩。
廖及赖于案发时分别受雇于香港宽频及香港电讯任职销售员,职责包括推广各自公司的宽频服务。除基本薪金外,他们在成功促使客户申请使用其公司的宽频服务后可赚取佣金。
控罪指廖及赖涉嫌于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至六月十九日期间,串谋向赖提供一笔款额不详的贿款,作为赖向廖转介服务合约即将届满而不欲续约的香港电讯客户订购香港宽频服务的报酬。
赖转介客户予廖而涉嫌收取的贿款达逾一千元。
廖及赖分别获准以现金二千元及一千元保释,并受命在其报住的地址居住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香港宽频及香港电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吴卓谦代表出庭。
廖志达,三十岁,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香港宽频)高级户外销售专员,及赖志威,三十八岁,香港电讯有限公司(香港电讯)前营业代表,于上星期五(一月六日)同被控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被告无需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二月二十一日答辩。
廖及赖于案发时分别受雇于香港宽频及香港电讯任职销售员,职责包括推广各自公司的宽频服务。除基本薪金外,他们在成功促使客户申请使用其公司的宽频服务后可赚取佣金。
控罪指廖及赖涉嫌于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至六月十九日期间,串谋向赖提供一笔款额不详的贿款,作为赖向廖转介服务合约即将届满而不欲续约的香港电讯客户订购香港宽频服务的报酬。
赖转介客户予廖而涉嫌收取的贿款达逾一千元。
廖及赖分别获准以现金二千元及一千元保释,并受命在其报住的地址居住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香港宽频及香港电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吴卓谦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