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银行职员就营业指标疑涉贪污今提堂
2017年1月11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间银行一名前销售经理及一名前营业代表,控告他们涉嫌贪污,使当时另一名营业代表能达到其营业指标。两名被告今日(一月十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周凯聪,三十二岁,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前销售经理,及郭伟伦,二十七岁,建设银行前营业代表,于星期一(一月九日)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被告无需答辩。裁判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三月八日答辩。
周于案发时是建设银行的销售经理,负责带领一个营销小组,招揽客户申请该银行的贷款产品。郭是周旗下其中一名营业代表。
控罪指周及郭涉嫌于二○一五年八月六日至十四日期间,串谋使郭向另一名营业代表索取六千元,作为郭安排将其他营业代表所处理的贷款申请转给该营业代表,使他能达到该银行设定的每月营业指标的报酬。
周及郭各获准以现金一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建设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萧文光代表出庭。
周凯聪,三十二岁,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前销售经理,及郭伟伦,二十七岁,建设银行前营业代表,于星期一(一月九日)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被告无需答辩。裁判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三月八日答辩。
周于案发时是建设银行的销售经理,负责带领一个营销小组,招揽客户申请该银行的贷款产品。郭是周旗下其中一名营业代表。
控罪指周及郭涉嫌于二○一五年八月六日至十四日期间,串谋使郭向另一名营业代表索取六千元,作为郭安排将其他营业代表所处理的贷款申请转给该营业代表,使他能达到该银行设定的每月营业指标的报酬。
周及郭各获准以现金一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建设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萧文光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