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食肆前主管收受非法回佣以订购海鲜今提堂
2017年1月1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日式食肆前主管,控告他涉嫌收受一名食品供应商共逾一万五千元的非法回佣,以向有关食品公司发出海鲜订单。被告今日(一月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黎家发,三十一岁,乐庭有限公司(乐庭)旗下大喜家日式放题(大喜家)前主管,于星期一(一月十六日)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被告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二月十五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受雇于乐庭,在九龙佐敦大喜家任职刺身部主管。他的其中一项职责是向食材供应商订货,当中包括海星食品贸易公司(海星)。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六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海星的独资东主收取共一万五千八百一十三元,作为向海星订购海鲜的报酬。
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乐庭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李丽明代表出庭。
黎家发,三十一岁,乐庭有限公司(乐庭)旗下大喜家日式放题(大喜家)前主管,于星期一(一月十六日)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被告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二月十五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受雇于乐庭,在九龙佐敦大喜家任职刺身部主管。他的其中一项职责是向食材供应商订货,当中包括海星食品贸易公司(海星)。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六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海星的独资东主收取共一万五千八百一十三元,作为向海星订购海鲜的报酬。
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乐庭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李丽明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