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日式连锁快餐店前经理贪污诈骗

2017年2月13日

廉政公署今日(二月十三日)落案起诉两名日式连锁快餐店前经理,控告他们涉嫌分别提供及收受共五万六千元贿款,以及在收银电脑系统输入不准确的销售纪录,串谋诈骗该连锁快餐店。

罗剑青,五十三岁,吉野家快餐(香港)有限公司(吉野家)前高级店务经理,及王雅欣,二十四岁,吉野家前助理店务经理,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罗另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而王则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两名被告将于星期三(二月十五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罗于案发时为吉野家高级店务经理,负责管理四间分店包括天瑞店。王则是天瑞店的助理店务经理。

罗及王同被控的控罪指他们涉嫌于二○一五年七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三月三日期间,与天瑞店一名店务主任一起串谋诈骗吉野家,不诚实地容许吉野家根据安装在该店的收银电脑系统所编制的纪录将该店的销售营业额入帐,而他们明知所编制的纪录并不准确。

另一项控罪指罗涉嫌于二○一五年九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三月三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该店务主任提供现金共约二万四千元,作为该店务主任协助致使天瑞店收银电脑系统内记入不准确销售纪录的报酬。

余下控罪指王涉嫌于二○一五年七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三月三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从罗接受现金共约三万二千元,作为王协助致使天瑞店收银电脑系统内记入不准确销售纪录的报酬。

吉野家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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