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署水务督察行为失当判囚六个月

2017年3月7日

一名水务署水务督察不诚实地协助两间公司获取该署十四项总值逾四十二万元的采购订单,被廉政公署控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被告今日(三月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月。

陆嘉麟,五十二岁,早前承认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违反普通法。

裁判官陈慧敏判刑时称,被告干犯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性质严重,他故意为两间公司获得十四项采购订单,历时长达十三个月。

裁判官续称,量刑起点为监禁九个月,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理由,将刑期减至六个月。

廉署早前接获水务署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水务署助理水务督察,负责处理设备及维修服务采购事宜。

根据水务署部门训令,若采购涉及金额少于五万元,须至少向供应商索取两个报价。

栢景五金工程公司(栢景)及利华工程公司(利华)均由一名独资经营者所拥有,而有关经营者认识被告。

栢景于二○○八年十二月获加入水务署电机保养分部的供应商名单。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一年九月向其上级呈交一份供应商评估报告,建议在该供应商名单中加入利华。

由于被告在该报告并无透露利华与栢景有关连,而且两者均属该名独资经营者所拥有,有关建议其后获批准。

被告于二○一一年十月十日至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期间,在同一个采购工作中,先后十四次只向栢景及利华索取报价,然后向其上级建议接纳栢景或利华的索价。

被告的上级相信栢景及利华的报价存在真正竞争,并来自两间毫无关连的公司,于是批准有关建议,将十四张总值逾四十二万元的采购订单判授予栢景或利华。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六年三月三日被拘捕。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在处理该十四张采购订单时已知道栢景及利华均由该名独资经营者所拥有。

水务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卓龙笙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卢弦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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