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行贿入境处人员以进入香港罪成候判
2017年3月8日
一名女子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人员提供贿款,以准许她进入香港,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三月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翁诗平,六十八岁,内地居民,被裁定两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裁判官李志豪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三月二十二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医疗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尝试以往来港澳通行证经落马洲支线管制站进入香港。
当一名入境处署理高级入境事务助理员在审查期间,被告在入境处柜位向她递交一些钞票及一些杂类文件。
由于被告身份存疑,署理高级入境事务助理员将被告转介予另一名入境处入境事务主任,以作进一步审查。
当被问及在入境处柜枱发生的事故时,被告向该名入境事务主任表示她打算给予入境处人员一千元,以表谢意。被告又从她的手袋中取出一张一千元钞票并放在桌面上。
案情透露,廉署人员在接获入境处的转介后,于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拘捕被告。
入境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马家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正文协助。
翁诗平,六十八岁,内地居民,被裁定两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裁判官李志豪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三月二十二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医疗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尝试以往来港澳通行证经落马洲支线管制站进入香港。
当一名入境处署理高级入境事务助理员在审查期间,被告在入境处柜位向她递交一些钞票及一些杂类文件。
由于被告身份存疑,署理高级入境事务助理员将被告转介予另一名入境处入境事务主任,以作进一步审查。
当被问及在入境处柜枱发生的事故时,被告向该名入境事务主任表示她打算给予入境处人员一千元,以表谢意。被告又从她的手袋中取出一张一千元钞票并放在桌面上。
案情透露,廉署人员在接获入境处的转介后,于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拘捕被告。
入境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马家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正文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