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健身教练涉虚假私人教练协议书诈骗案

2017年3月9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两名健身中心前健身教练,控告他们涉嫌以虚假私人教练协议书进行诈骗,当中涉及两名会员及五万元,并以有关虚假协议书串谋诈骗该健身中心佣金。被告今日(三月九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应讯。

潘伟峰,三十三岁,J.V. Fitness Limited(JVFL)前助理健身经理,及萧润基,三十三岁,JVFL前健身经理,于星期二(三月七日)同被控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潘及萧另同被控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及第159A条。

两名被告今日无需答辩。署任主任裁判官周燕珠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四月十二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JVFL于案发时以商业名称California Fitness经营健身中心。潘及萧分别为California Fitness屯门分店的助理健身经理及健身经理。

萧是潘的上司,他们的职责包括销售私人教练合约,以及提供一对一私人教练课程给California Fitness的会员。

其中一项控罪指潘及萧涉嫌于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至二十九日期间,向一名California Fitness女性会员伪称一笔五万元的款项是她与JVFL就聘请萧为其指定教练而签订一份私人教练协议书的费用,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她向JVFL支付五万元,而导致潘获得利益或她蒙受不利。

另一项控罪指潘及萧涉嫌于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期间,向JVFL伪称一份私人教练协议书确实是由一名California Fitness男性会员与JVFL签订的,并意图诈骗而诱使JVFL处理该协议书,而导致潘获得利益或JVFL蒙受不利。

余下控罪指潘及萧涉嫌于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至二十九日期间串谋使用虚假文书,即该份以该男性会员名义签订的私人教练协议书,以及一份关于协议书的私人教练课程加入须知,意图诱使另一人接受有关文书为真文书。

两名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石颖恒代表出庭。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