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销售员就智能电话退款行贿罪成候判

2017年3月14日

一名电子产品公司前销售员,向该公司一名雇员提供每套约八百元至一千元的贿款,以协助就欠妥或损坏的智能电话取得退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三月十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张悦海,二十七岁,苹果亚洲有限公司(苹果亚洲)前销售员,被裁定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暂委裁判官余珮诗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三月二十七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四千元保释外出。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苹果亚洲前销售员,该公司是美国电子产品制造商Apple Incorporation的区域子公司。

任何人士如在苹果亚洲的任何门市购买智能电话,均可在十四天内获取退款或更换已购买的电话,但产品不可有任何损坏。欠妥或损坏的电话不可以退回作退款或换机。

被告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询问苹果亚洲又一城分店一名高级销售员,可否协助将「鬼机」退款。

该高级销售员其后致电被告,被告则解释「鬼机」即电子机件曾被改动的智能电话。

被告又称可就每部获退款的「鬼机」提供八百元至一千元的报酬,但该高级销售员没有理会其要求。

案情透露,被告翌日询问该高级销售员会否尝试处理两部「鬼机」,但对方没有回复。

苹果亚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林芷莹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甘伟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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