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人涉嫌使用虚假报价单以取得四十七万元工程今提堂
2017年3月2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两名工程公司经理,控告他们涉嫌串谋使用虚假报价单,以取得一幢工业大厦总值四十七万多元的强制验楼及所需的修葺工程。两名被告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陈诗嘉,三十三岁,及马锦升,三十岁,均为佳伟工程有限公司(佳伟)经理,于星期二(三月二十一日)同被控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及第159A条。
被告今日无需答辩。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五月二十五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有关涉嫌罪行。
陈及马于案发时分别是佳伟的行政经理和项目经理。屋宇署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向旺角福康工业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 (法团) 发出通知,要求法团在该大厦进行强制验楼和所需的修葺工程。
控罪指陈及马涉嫌于二○一五年九月九日至二十二日期间与其他人士串谋使用虚假文书,即由四间工程或设计公司发出的报价单,意图诱使他人接受有关文书为真文书。佳伟结果获判该大厦共四十七万多元的强制验楼和所需的修葺工程。
陈及马各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福康工业大厦法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梁展豪代表出庭。
陈诗嘉,三十三岁,及马锦升,三十岁,均为佳伟工程有限公司(佳伟)经理,于星期二(三月二十一日)同被控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及第159A条。
被告今日无需答辩。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五月二十五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有关涉嫌罪行。
陈及马于案发时分别是佳伟的行政经理和项目经理。屋宇署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向旺角福康工业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 (法团) 发出通知,要求法团在该大厦进行强制验楼和所需的修葺工程。
控罪指陈及马涉嫌于二○一五年九月九日至二十二日期间与其他人士串谋使用虚假文书,即由四间工程或设计公司发出的报价单,意图诱使他人接受有关文书为真文书。佳伟结果获判该大厦共四十七万多元的强制验楼和所需的修葺工程。
陈及马各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福康工业大厦法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梁展豪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