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项目经理涉嫌收受七万五千元非法回佣以批出地板工程今提堂

2017年3月2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控告他涉嫌从一名分判商收受共七万五千元非法回佣,将一个私人屋苑的露台地板工程批予有关分判商。被告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应讯。

吕文德,三十七岁,嘉丽雅工程有限公司(嘉丽雅)项目经理,于上星期五(三月二十四日)被控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

吕今日无需答辩。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将案件押后至今年四月二十五日答辩。

吕于案发时为嘉丽雅的项目经理,嘉丽雅是负责为乌溪沙一个私人屋苑其中九座大厦的露台供应木地板并进行地板铺设工程(该地板工程)的承建商。

姚杞成是华成铁艺庭园设计工程公司(华成)独资东主,承接各类地板工程。

控罪指吕涉嫌于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分别五次从姚接受共七万五千元回佣,作为吕将该地板工程批予华成的报酬。该地板工程据报总值超过一百四十万元。

吕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准离开香港、每星期须向警方报到一次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吴小清代表出庭。

此外,姚,三十五岁,亦因涉及有关勾当而被廉署分案起诉。他早前承认五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

姚今日亦在沙田裁判法院应讯,裁判官徐绮薇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四月二十五日判刑。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苏启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吴小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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