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投资银行前副董事涉嫌串谋收贿一百五十万元
2017年3月29日
廉政公署今日(三月二十九日)落案起诉一名外国投资银行前副董事,控告他涉嫌串谋使自己收受共约一百五十万元贿款,以管理一名客户在该银行的投资组合。
涂冰,三十九岁,瑞士银行香港分行(瑞银香港)前副董事,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被告将于星期五(三月三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是瑞银香港全球财富管理及商业银行业务副董事,负责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七年五月一日至二○○八年十一月十日期间,与一名客户串谋使被告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贿款,作为管理该客户在瑞银香港的投资组合的报酬。
被告涉嫌收受的贿款是以他在管理该客户持有的瑞银香港投资帐户过程中,经他赚取的总投资收益按百分之二十比率作计算。有关贿款据报达到约一百五十万元。
瑞银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
涂冰,三十九岁,瑞士银行香港分行(瑞银香港)前副董事,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被告将于星期五(三月三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是瑞银香港全球财富管理及商业银行业务副董事,负责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七年五月一日至二○○八年十一月十日期间,与一名客户串谋使被告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贿款,作为管理该客户在瑞银香港的投资组合的报酬。
被告涉嫌收受的贿款是以他在管理该客户持有的瑞银香港投资帐户过程中,经他赚取的总投资收益按百分之二十比率作计算。有关贿款据报达到约一百五十万元。
瑞银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