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男子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披露廉署调查人士身分
2017年4月3日
廉政公署今日(四月三日)落案起诉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披露一名廉署受查人士的身分,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吴文远,四十岁,企业顾问,被控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
被告将在今日(四月三日)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吴于二○一六年四月二日向廉署作出贪污投诉,指控一名人士及其他人士。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四月五日至五月二十四日期间,明知或怀疑廉署正就一项被指称或怀疑已犯的《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而进行调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透过社交网络帐户及新闻媒体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该名人士是廉署调查的目标,以及该项调查的细节。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午应讯。
吴文远,四十岁,企业顾问,被控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
被告将在今日(四月三日)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吴于二○一六年四月二日向廉署作出贪污投诉,指控一名人士及其他人士。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四月五日至五月二十四日期间,明知或怀疑廉署正就一项被指称或怀疑已犯的《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而进行调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透过社交网络帐户及新闻媒体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该名人士是廉署调查的目标,以及该项调查的细节。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午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