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项目经理疑涉电力及电线工程四十三万元非法回佣案

2017年4月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公司前助理项目经理,控告他涉嫌串谋使自己收受共约四十三万元非法回佣,以推荐将一个商场的电力工程及电线系统翻修工程,分别分判予两间电机工程公司。

张志洪,四十六岁,创基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创基)前助理项目经理,星期一(四月三日)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被告将于明日(四月六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是创基的助理项目经理。创基是一间装修工程承办商,并取得屯门友爱邨友爱商场的翻新项目。他是该项目的监督。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五月一日至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与一间电机工程公司的东主一同串谋,使被告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该东主收受约三十五万元现金,作为推荐将友爱商场翻新项目的电力工程分判给该电机工程公司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十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期间,与另一间电机工程公司的东主一同串谋,使被告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该东主收受约八万元现金,作为推荐将友爱商场翻新项目的电线系统翻修工程分判给该电机工程公司的报酬。

创基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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