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汽车经纪涉嫌行贿以获售跑车今提堂

2017年4月21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前汽车经纪,控告他涉嫌向一名室内设计公司前司机提供一万元贿款,以获售一辆叫价一百三十万元的跑车。被告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应讯。

戴铭聪,三十五岁,东荣尊尚会有限公司(东荣尊尚会)前客户顾问,于星期三(四月十九日)被控一项提供利益予代理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今日无需答辩。主任裁判官练锦鸿将案件押后至今年四月二十八日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受雇于东荣尊尚会任职客户顾问,职责包括为东荣尊尚会的联营公司东荣汽车有限公司(东荣汽车)购买车辆。

理程室内工程有限公司(理程)董事兼唯一股东于二○一四年六月初指派当时担任司机的司徒健群跟进一辆跑车的出售事宜,该跑车的叫价为一百三十万元。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或约于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司徒提供一万元,作为安排向东荣汽车出售有关跑车的报酬。

被告获准以现金二万元保释。他亦受命不准离开香港、须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湛铭代表出庭。

此外,司徒,五十三岁,理程前司机,亦因涉及有关勾当而被廉署分案起诉。

他早前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两项罪名,即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该案押后至本年七月十八日判刑,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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