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女警疑涉十三万五千元贷款诈骗案今提堂

2017年5月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女警,控告她涉嫌诈骗四名人士及两间持牌放债人公司共十三万五千元的贷款。被告今日(五月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刘洁玲,四十四岁,上星期四(五月四日)被控六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今日无需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七月三日再讯。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是一名女警,其儿子是一间小学的学生。

其中四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九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期间,向该小学两名家长、一名老师及一名传道人讹称其弟欠债及她需要借钱为弟弟偿还欠债,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四名人士交出共十万零五千元,导致被告获得利益或该等人士蒙受不利。

余下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二月二日,向两间持牌放债人公司讹称她是另一名女士及该女士就两笔贷款申请所提供的网上申请表格的详情都是真实和正确的,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等持牌放债人公司的职员批出该两笔共三万元的贷款,导致被告获得利益或有关持牌放债人公司蒙受不利。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她亦受命须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黄子明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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