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分别诈骗学校捐款三百六十万元及洗黑钱罪成候判

2017年5月11日

一名国际学校前助理入学主任及其男朋友,分别诈骗及企图诈骗三名家长共三百六十万元捐款以让其孩子入读该校,以及清洗相关犯罪收益,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五月十一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朱柳英,二十七岁,哈罗国际学校香港分校(哈罗香港)前助理入学主任,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即两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一项企图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

同案被告吴美全,二十五岁,皮匠,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得益的财产,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暂委法官刘绮云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五月三十一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朱于案发时是哈罗香港的助理入学主任。该国际学校开设由幼稚园一年班至第十三班的班级,而朱则负责处理入学申请及拣选合适的申请人参加面试。吴当时是朱的男朋友,现在是其丈夫。

朱于二○一五年四月底告诉一名母亲,她需要向哈罗香港提供一笔六十万元赞助,以便确认其女儿获取录。该母亲信以为真,答应有关赞助要求并签发一张六十万元的支票。

朱又向该母亲表示,一名吴姓哈罗香港校董其后会向她发出收据。惟调查显示,该支票其后存入了吴一个银行户口。

朱于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致电另一名母亲,表示其女儿入学面试表现一般,获取录机会不高。如她向哈罗国际学校上海分校(哈罗上海)捐款一百五十万元至二百五十万元,其女儿便会获哈罗香港优先取录。

该母亲考虑后决定捐赠一百五十万元,条件是可获哈罗香港即时取录。她其后接获通知,其女儿已获哈罗香港取录。

朱于二○一六年三月四日致电该母亲,敦促对方准备一张收款人为吴的一百五十万元支票。朱声称吴是哈罗香港的高层人员。

该母亲数天后到哈罗香港把支票交给朱。该母亲要求朱发出捐款收据,但朱以其捐款是私人捐赠给哈罗上海为理由而拒绝。吴于同日致使支票存入他另一个银行户口。

案情又透露,朱于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通知第三名母亲,表示其女儿在轮候名单上排在较后位置。不过,如果她答应捐款一百五十万元至二百五十万元赞助哈罗上海,其女儿获取录的机会将会增加。

该母亲向哈罗香港的助理注册主任透露有关事宜,对方表示该校并无建议捐款。

哈罗香港证实从来没有捐款或赞助计划让捐款人获优先取录。调查又显示,吴从来不是哈罗香港或哈罗上海的校董或高层人员。

哈罗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李国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余慧明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