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人提供非法回佣以取得修茸工程判囚两个月
2017年6月2日
一名装修工人向一幢住宅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法团)的时任主席提供共二万三千五百元非法回佣,以获判授该大厦的小型修葺工程,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六月二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两个月。
黎建楠,六十九岁,早前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
主任裁判官练锦鸿判刑时称,他已考虑多项求情因素,包括被告承认控罪、有悔意及协助控方,遂判被告入狱两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承接小型修葺工程的装修散工。
致昌大厦位于观塘,其时任法团主席于二○○六年十二月至二○一五年一月期间,把三十一项小型修葺工程批给被告。涉及的工程费用合共四万七千元。
被告为致昌大厦完成有关小型修葺工程后,他只收取了二万三千五百元工程费用。
被告在警诫下承认他向时任法团主席提供余下的二万三千五百元,作为把有关小型修葺工程判给他的报酬。
致昌大厦法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罗心怡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仲强协助。
黎建楠,六十九岁,早前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
主任裁判官练锦鸿判刑时称,他已考虑多项求情因素,包括被告承认控罪、有悔意及协助控方,遂判被告入狱两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承接小型修葺工程的装修散工。
致昌大厦位于观塘,其时任法团主席于二○○六年十二月至二○一五年一月期间,把三十一项小型修葺工程批给被告。涉及的工程费用合共四万七千元。
被告为致昌大厦完成有关小型修葺工程后,他只收取了二万三千五百元工程费用。
被告在警诫下承认他向时任法团主席提供余下的二万三千五百元,作为把有关小型修葺工程判给他的报酬。
致昌大厦法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罗心怡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仲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