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公司董事涉嫌就开立户口行贿银行职员今提堂

2017年6月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制造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以一部手提电话及两次以一笔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人民币的贿款行贿一名银行职员,以协助他为其公司开立户口。被告今日(六月七日)被带往粉岭裁判法院应讯。

赵更连,五十五岁,中国(香港)黄岗国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黄岗国际)唯一董事兼股东,于昨晚(六月六日)被控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主任裁判官吴蕙芳将被告还押惩教署至本年七月十四日再提讯。

被告于案发时为黄岗国际的唯一董事兼股东,该制造公司在香港注册。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一名职员提供一部手提电话,作为协助他以黄岗国际的名义在汇丰银行开设公司银行户口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二月十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以相同目的向该汇丰银行职员提供一笔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人民币的贿款。

余下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二月十一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以相同目的向该汇丰银行职员再次提供该笔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人民币的贿款。

该名汇丰银行职员每次均拒绝被告的要求。他其后向银行管理层汇报有关事件。

汇丰银行管理层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林咏瑜代表出庭。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