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区议会选举落败候选人没有提交选举申报书今提堂

2017年6月15日

一名在二○一五年九龙城区议会选举(土瓜湾北选区)中落败的候选人,未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六月十五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

沈泰锋,二十五岁,法律文员,昨日(六月十四日)被控一项罪名,即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条。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主任裁判官练锦鸿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七月十四日再提讯。

廉署早前接获选举事务处转介个案,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是二○一五年区议会选举九龙城区土瓜湾北选区的候选人。他于该选举中落败。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身为二○一五年区议会选举土瓜湾北选区的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他亦受命不准离开香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黎耀伟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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