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落败候选人承认发布假称获支持选举广告候判

2017年6月21日

一名在二○一五年油尖旺区区议会选举(尖沙咀中选区)中落败的候选人,发布假称获得支持的选举广告,即五幅横额及一千份单张,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廖绍晖,前称廖少辉,三十五岁,商人,今日承认于星期一(六月十九日)被控的六项在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罪名,即发布假称获得支持的选举广告,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1)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七月五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获选举事务处转介的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二○一五年区议会选举油尖旺区尖沙咀中选区的候选人。

该区议会选举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举行,提名期为十月二日至十五日。被告于同年十月九日递交其提名表格至尖沙咀中选区的选举主任,但他于该选举中落败。

被告于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发布五幅横额,当中印有选区内五幢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分别「全力支持」被告参加该区议会选举的字样。

该等横额导致选民相信被告获该五幢大厦法团的支持。

有关大厦的法团确认并没有讨论或通过任何决议,给予被告任何书面同意让法团名称纳入该等横额。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发布一千份单张,当中印有被告的姓名及选区内五幢大厦的法团「全力支持」的字样。有关法团包括上述横额中提及的其中四个法团。

该等单张导致选民相信被告获该五个法团的支持。

该五幢大厦的法团确认并没有讨论或通过任何决议,给予被告任何书面同意让法团名称纳入该等单张。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黄正光代表出庭。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