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探监」案惩教署工艺教导员及四名囚犯判囚最高十一个月

2017年6月22日

一名惩教署工艺教导员及四名囚犯,就安排他人假扮囚犯亲友探监,早前分别被廉政公署起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串谋诈骗惩教署罪名。五名被告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最高十一个月。

梁艺林,三十七岁,惩教署工艺教导员,被判入狱六个月。

陈宜立,四十六岁,及欧阳天伦,五十四岁,同为塘福惩教所前囚犯,分别被判刑十一个月和八个月。刘立勋,五十九岁,及游西常,五十一岁,同为塘福惩教所前囚犯,则分别被判入狱五个月和六个月。

暂委法官温绍明判刑时指,各被告所干犯的罪行性质严重,损害了惩教署规管制度。

梁早前承认两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的交替罪名。至于梁另外五项与陈同被控的串谋诈骗罪名则被纪录在案,有关罪名其中三项并分别控告欧阳、刘及游。

陈早前承认四项罪名,即三项串谋诈骗及一项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刘及游则早前各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另外,欧阳今日承认两项罪名,即一项串谋诈骗及一项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

廉署早前接获惩教署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梁于案发时为惩教署工艺教导员,获派驻塘福惩教所金属制品工场,负责教导囚犯制作金属制品。陈、欧阳、刘及游是当时塘福惩教所的囚犯。

梁于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二○一四年七月十日期间,为当时在塘福惩教所服刑的陈及另一名囚犯,传递和发送十八封信件给两名人士,致使和利便其他人士以亲戚或朋友的虚假身分探访包括欧阳、刘及游等五名囚犯。

安排有关探监的目的是让该等探监人士可取回惩教署为有关囚犯保管的财产中的现金,以支付他们欠下陈的买烟款项及/或债项。

案情透露,「假探监」致使惩教署人员批准发放囚犯财产中共三万六千五百元现金给该等探监人士。

惩教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卢庆祥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谭伟玲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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