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酒店前厨师就聘任涉贿赂二十万元判囚最高八个月
2017年6月28日
两名酒店前厨师就聘任其中一人及当时一名厨师在该酒店工作索取、收受及提供贿款高达逾二十万元,被廉政公署起诉。两人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区域法院判囚最高八个月。
曾鸿德,五十九岁,柏宁酒店前中菜总厨,被判入狱八个月;而陈其昌,五十八岁,柏宁酒店前助理中菜总厨,则判监四个月。
暂委法官张天雁判刑时表示,贪污行为在不同年代均不能容忍,她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以示阻吓。
暂委法官又命令被告须向有关酒店归还十七万二千元作为赔偿。
曾鸿德早前承认六项罪名,即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而陈其昌则承认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
案情透露,曾鸿德于案发时获Victoria Park Hotels Limited聘用为铜锣湾柏宁酒店的中菜总厨。陈其昌透过曾鸿德推荐获雇用为该酒店助理中菜总厨。
当陈其昌于二○○六年一月至六月期间某日参与招聘面试时,曾鸿德向他表示若他想获受聘为该酒店助理中菜总厨,必须在每月收到约二万四千元月薪后,给予曾鸿德三千元作为「茶钱」。
陈其昌为了获聘而答应曾鸿德的要求。在曾鸿德的推荐下,陈其昌于二○○六年七月起在其监督下在该酒店工作。
陈其昌于二○○六年七月至二○○八年七月期间,每月给予曾鸿德三千元或合共七万二千元,以维持他在该酒店的职位。
案情透露,曾鸿德于二○○八年年中某日,因财困而要求陈其昌为他向一间银行申请一笔五万元的私人贷款。陈其昌答应并向银行申请私人贷款。
双方同意由陈其昌于两年内分期每月还款,取代他每月给予曾鸿德的三千元,以维持他在该酒店的职位。
该银行在扣除一千五百元费用将四万八千五百元贷款发放予陈其昌。陈其昌其后将款项转帐给曾鸿德。
案情透露,双方约于二○一二年农历新年同意陈其昌收取年终花红后给予曾鸿德三万元现金,以维持他在该酒店的职位,而陈其昌当年无须每月支付曾鸿德三千元。
此外,陈其昌于二○一五年一月收取年终花红后给予曾鸿德三万元现金,以维持他在该酒店的职位。陈其昌于二○一五年三月遭该酒店辞退后,再没有给予曾鸿德任何金钱。
曾鸿德承认于二○○六年七月至二○一五年一月期间,从陈其昌收取十五万二千元作为维持其在该酒店的职位的报酬。
案情又透露,当时另一名厨师于二○一二年四月至九月期间某日参加招聘面试时,曾鸿德向他表示若他想获受聘在该酒店担任部门主厨,必须在每月收到约二万元月薪后,给予曾鸿德一千元。
曾鸿德于二○一二年九月至二○一四年四月期间,每月收取该名厨师一千元或合共二万元。
Victoria Park Hotels Limited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周凯灵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淑珍协助。
曾鸿德,五十九岁,柏宁酒店前中菜总厨,被判入狱八个月;而陈其昌,五十八岁,柏宁酒店前助理中菜总厨,则判监四个月。
暂委法官张天雁判刑时表示,贪污行为在不同年代均不能容忍,她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以示阻吓。
暂委法官又命令被告须向有关酒店归还十七万二千元作为赔偿。
曾鸿德早前承认六项罪名,即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而陈其昌则承认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
案情透露,曾鸿德于案发时获Victoria Park Hotels Limited聘用为铜锣湾柏宁酒店的中菜总厨。陈其昌透过曾鸿德推荐获雇用为该酒店助理中菜总厨。
当陈其昌于二○○六年一月至六月期间某日参与招聘面试时,曾鸿德向他表示若他想获受聘为该酒店助理中菜总厨,必须在每月收到约二万四千元月薪后,给予曾鸿德三千元作为「茶钱」。
陈其昌为了获聘而答应曾鸿德的要求。在曾鸿德的推荐下,陈其昌于二○○六年七月起在其监督下在该酒店工作。
陈其昌于二○○六年七月至二○○八年七月期间,每月给予曾鸿德三千元或合共七万二千元,以维持他在该酒店的职位。
案情透露,曾鸿德于二○○八年年中某日,因财困而要求陈其昌为他向一间银行申请一笔五万元的私人贷款。陈其昌答应并向银行申请私人贷款。
双方同意由陈其昌于两年内分期每月还款,取代他每月给予曾鸿德的三千元,以维持他在该酒店的职位。
该银行在扣除一千五百元费用将四万八千五百元贷款发放予陈其昌。陈其昌其后将款项转帐给曾鸿德。
案情透露,双方约于二○一二年农历新年同意陈其昌收取年终花红后给予曾鸿德三万元现金,以维持他在该酒店的职位,而陈其昌当年无须每月支付曾鸿德三千元。
此外,陈其昌于二○一五年一月收取年终花红后给予曾鸿德三万元现金,以维持他在该酒店的职位。陈其昌于二○一五年三月遭该酒店辞退后,再没有给予曾鸿德任何金钱。
曾鸿德承认于二○○六年七月至二○一五年一月期间,从陈其昌收取十五万二千元作为维持其在该酒店的职位的报酬。
案情又透露,当时另一名厨师于二○一二年四月至九月期间某日参加招聘面试时,曾鸿德向他表示若他想获受聘在该酒店担任部门主厨,必须在每月收到约二万元月薪后,给予曾鸿德一千元。
曾鸿德于二○一二年九月至二○一四年四月期间,每月收取该名厨师一千元或合共二万元。
Victoria Park Hotels Limited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周凯灵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淑珍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