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落败候选人发布假称获支持选举广告判刑
2017年7月5日
一名在二○一五年油尖旺区区议会选举(尖沙咀中选区)中落败的候选人发布假称获得支持的选举广告,即五幅横额及一千份单张,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七月五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
廖绍晖,前称廖少辉,三十五岁,商人,被裁判官张天雁判处须履行八十小时社会服务。
裁判官在判刑时表示,被告干犯的罪行性质严重。她考虑被告承认控罪及有悔意等多项求情因素,遂判他社会服务令。
被告早前承认六项在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罪名,即发布假称获得支持的选举广告,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1)条。
廉署早前接获选举事务处转介的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二○一五年区议会选举油尖旺区尖沙咀中选区的候选人。
该区议会选举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举行,提名期为十月二日至十五日。被告于同年十月九日递交其提名表格至尖沙咀中选区的选举主任,但他于该选举中落败。
被告于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发布五幅横额,当中印有选区内五幢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分别「全力支持」被告参加该区议会选举的字样。
该等横额导致选民相信被告获该五幢大厦法团的支持。
有关大厦的法团确认并没有讨论或通过任何决议,给予被告任何书面同意让法团名称纳入该等横额。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发布一千份单张,当中印有被告的姓名及选区内五幢大厦的法团「全力支持」的字样。有关法团包括上述横额中提及的其中四个法团。
该等单张导致选民相信被告获该五个法团的支持。
该五幢大厦的法团确认并没有讨论或通过任何决议,给予被告任何书面同意让法团名称纳入该等单张。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黄正光代表出庭。
廖绍晖,前称廖少辉,三十五岁,商人,被裁判官张天雁判处须履行八十小时社会服务。
裁判官在判刑时表示,被告干犯的罪行性质严重。她考虑被告承认控罪及有悔意等多项求情因素,遂判他社会服务令。
被告早前承认六项在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罪名,即发布假称获得支持的选举广告,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1)条。
廉署早前接获选举事务处转介的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二○一五年区议会选举油尖旺区尖沙咀中选区的候选人。
该区议会选举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举行,提名期为十月二日至十五日。被告于同年十月九日递交其提名表格至尖沙咀中选区的选举主任,但他于该选举中落败。
被告于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发布五幅横额,当中印有选区内五幢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分别「全力支持」被告参加该区议会选举的字样。
该等横额导致选民相信被告获该五幢大厦法团的支持。
有关大厦的法团确认并没有讨论或通过任何决议,给予被告任何书面同意让法团名称纳入该等横额。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发布一千份单张,当中印有被告的姓名及选区内五幢大厦的法团「全力支持」的字样。有关法团包括上述横额中提及的其中四个法团。
该等单张导致选民相信被告获该五个法团的支持。
该五幢大厦的法团确认并没有讨论或通过任何决议,给予被告任何书面同意让法团名称纳入该等单张。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黄正光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