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销售经理涉嫌「洗黑钱」三百四十万港元今提堂

2017年7月1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礼品贸易公司前销售经理,控告他涉嫌就五十张虚假生产订单清洗逾三百四十万港元犯罪得益。被告今日(七月十三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梁剑勇,四十五岁,程普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程普)前销售经理,星期二(七月十一日)被控两项罪名,即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至本年八月三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是内地礼品贸易公司程普一名销售经理。他负责寻找客户礼品订单,并向供应商发出生产订单。

被告涉嫌以五十张虚假生产订单,诈骗程普两笔分别三百一十多万港元及三十一万多港元的款项,而该两笔款项其后分别由内地汇入其在香港的两个个人银行户口。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期间,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两笔共逾三百四十万港元的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可从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有关款项。

被告获准以现金三万港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程普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谭俊伟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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