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助理项目经理承认收受四十三万元非法回佣

2017年7月18日

一名工程公司前助理项目经理串谋收受共约四十三万元非法回佣,以推荐将一个商场的电力工程及电线系统翻修工程分别分判予两间电机工程公司,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七月十八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

张志洪,四十七岁,创基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创基)前助理项目经理,承认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暂委法官严舜仪将案件押后至本周五(七月二十一日)判刑。她亦命令被告须向创基归还三十七万九千元作为赔偿。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创基的助理项目经理。创基是一间装修工程承办商,并取得屯门友爱邨友爱商场的翻新项目。他是该项目的监督。

被告于二○一三年五月邀请一间电机工程公司的经营者就该项目的电力工程提交报价。该经营者提交书面报价约二百万元。

在多次商讨后,被告要求该经营者夸大报价至二百九十多万元,因为他想收取回佣。有关报价其后呈交予创基审批。

不过,创基决定聘用额外一个分判商,以分担该项目的电力工程。该经营者同意将项目价格减至逾二百三十五万元,其中百分之十五或约三十五万元是被告的回佣。

该经营者于二○一四年一月至二○一五年一月其间,分十三次向被告支付该三十五万元中的约二十九万九千元。有关经营者于二○一五年三月停止向被告提供回佣。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四年十月邀请另一间电机工程公司的东主就该项目的电线系统翻修工程提交报价。该东主提交报价三十七万多元。

该东主于数天后收到来自被告的两张照片图像,显示其报价被夸大至四十七万多元。被告致电该东主解释,并指余款须交回他。为免生麻烦,该东主答应被告的要求。

该东主收到创基的项目付款后,收到被告多次来电,要求他支付某数额作为回佣。

被告于二○一四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间,分三次收取该东主共约十八万元,其中十万元是原料的货款,而其余八万元则为回佣。

被告获准以现金三万元保释外出。他亦受命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创基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罗心怡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董兆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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