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惩教署人员及另外两人串谋公职人员行为不当

2017年7月24日

廉政公署今日(七月二十四日)落案起诉一名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一名前囚犯及其女朋友,控告他们涉嫌串谋公职人员行为不当,令该二级惩教助理涉及贪污以协助将未经授权的物件带进监狱给该名当时被羁押的囚犯。

曾善升,四十四岁,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黄伟樑,三十六岁,荔枝角收押所前囚犯,及其女朋友郭倩雯,三十二岁,同被控一项串谋犯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名,违反普通法。

黄及郭同被控两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的交替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而曾则另被控两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的交替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

三名被告将于星期三(七月二十六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曾于案发时在惩教署任职二级惩教助理,驻守荔枝角收押所。黄是被羁押荔枝角收押所的囚犯,直接由曾监管,而郭是黄的女朋友,并经常前往该收押所探望他。

三人同被控的罪名指曾、黄及郭涉嫌于二○一六年十一月六日至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期间,一同串谋使曾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即曾:

• 收取郭提供数量不详的洁面产品、凝胶面膜、面霜及一支润唇膏,而其目的为带进荔枝角收押所,并转交黄;

• 将未经授权的物品或物件,即洁面产品及一支润唇膏,带进该收押所给予黄;及

• 保留从郭收取的一瓶洁面产品、一瓶凝胶面膜、草莓及日本零食,供己使用及食用。

黄及郭同被控的两项交替控罪指两人涉嫌分别于或约于二○一六年十一月八日及二○一七年一月十九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曾提供餽赠,即护肤品、草莓及日本零食,作为曾将未经授权的物品或物件带给黄的报酬。

余下两项交替控罪指曾涉嫌于或约于上述两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以相同目的接受郭提供的上述餽赠。

惩教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三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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