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医管局运作助理涉嫌就招聘事宜索贿收贿今提堂
2017年7月2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一间公立医院一名运作助理,控告她涉嫌向两名女子索取及收受共九千元贿款,导致该医院优待她们的工作申请。被告今日(七月二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王波,五十七岁,医管局三B级运作助理,星期三(七月二十六日)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公职人员索取利益及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
被告另被控两项交替罪名,即一项企图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及一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九月八日再提堂。
廉署早前接获医管局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受聘于医管局为三B级运作助理,被派至沙田医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清洁该医院的病房。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某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一名女子索取五千元,作为导致或影响有关医院主管招聘事宜的人员优待她的三B级运作助理工作申请的报酬。
其中一项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同日,讹称她所处的职位可导致或影响有关医院主管招聘事宜的人员就该女子的三B级运作助理工作申请给予优待,并意图诈骗,企图诱使她支付一笔五千元的款项,导致她蒙受不利。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三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从另一名女子接受四千元,作为导致或影响有关医院主管招聘事宜的人员优待她的三B级运作助理工作申请的报酬。
余下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同一期间,讹称她所处的职位可导致或影响有关医院主管招聘事宜的人员就该女子的三B级运作助理工作申请给予优待,并意图诈骗,诱使她支付一笔共四千元的款项,导致她蒙受不利。
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她亦受命须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每星期须向警方报到两次,以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医管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叶永富代表出庭。
王波,五十七岁,医管局三B级运作助理,星期三(七月二十六日)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公职人员索取利益及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
被告另被控两项交替罪名,即一项企图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及一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九月八日再提堂。
廉署早前接获医管局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受聘于医管局为三B级运作助理,被派至沙田医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清洁该医院的病房。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某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一名女子索取五千元,作为导致或影响有关医院主管招聘事宜的人员优待她的三B级运作助理工作申请的报酬。
其中一项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同日,讹称她所处的职位可导致或影响有关医院主管招聘事宜的人员就该女子的三B级运作助理工作申请给予优待,并意图诈骗,企图诱使她支付一笔五千元的款项,导致她蒙受不利。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三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从另一名女子接受四千元,作为导致或影响有关医院主管招聘事宜的人员优待她的三B级运作助理工作申请的报酬。
余下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同一期间,讹称她所处的职位可导致或影响有关医院主管招聘事宜的人员就该女子的三B级运作助理工作申请给予优待,并意图诈骗,诱使她支付一笔共四千元的款项,导致她蒙受不利。
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她亦受命须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每星期须向警方报到两次,以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医管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叶永富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