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贿考牌官判囚六个月

2017年8月8日

一名男子向运输署一名考牌主任提供一封内有五千元贿款的红包,以求取得驾驶考试及格,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八月八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月。

张欣,四十一岁,无业,早前承认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暂委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时称,行贿公职人员是十分严重的罪行,并斥责被告倘若其贪污勾当成功,会对其他参加驾驶考试的考生造成不公,并危害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暂委裁判官续称,量刑起点为监禁九个月,但考虑到被告认罪,故将他的刑期扣减三分之一至六个月。

暂委裁判官下令将被告向考牌主任提供的五千元贿款充公。

案情透露,被告于本年四月五日到运输署油塘驾驶考试中心第二次参加私家车路试。一名二级考牌主任获随机分配为该路试的考牌主任。

被告登记后登上一辆私家车。当考牌主任上车时,被告向他提供一个红包,并说:「阿Sir,见面礼,请收下。」

虽然考牌主任拒绝接受,但被告再次向他提供红包。

当考牌主任查核被告的香港身份证及学习驾驶执照时,被告将红包放在考牌主任的写字夹板上,并重复有关说话。

案情透露,考牌主任打开红包,发现内里有数张一千元钞票。考牌主任随即向中心主管报告事件,廉署其后接获举报。

廉署于同日拘捕被告,并从其身上检获该红包。红包载有「欣OK五千元」字样,内里有五张一千元钞票。

廉署早前接获运输署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运输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吴伟权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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