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四人涉嫌使用虚假报价单以批出四十七万元工程今提堂

2017年8月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工业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前主席及三名维修承办商,控告他们涉嫌串谋使用虚假报价单,以协助一间工程公司取得该工业大厦总值四十七万多元的强制验楼及所需的修葺工程。四名被告今日(八月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四名于上星期四(八月三日)被起诉的被告为林瑞莲,六十五岁,福康工业大厦法团前主席;杨海旗,三十九岁,兆海防漏工程公司(兆海)独资东主;林桂龙,二十八岁,奥斯铝质设计公司(奥斯)合夥人;及丘缔红,四十八岁,浩轩工程(香港)有限公司(浩轩)董事。

他们同被控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及第159A条。

各被告今日无需答辩。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月六日再提讯。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有关涉嫌罪行。

林瑞莲于案发时是旺角塘尾道福康工业大厦法团主席,而杨海旗、林桂龙及丘缔红则分别是兆海的独资东主、奥斯的合夥人及浩轩的董事。

屋宇署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向福康工业大厦法团发出通知,要求法团在该工业大厦进行强制验楼和所需的修葺工程。

控罪指林瑞莲、杨海旗、林桂龙及丘缔红涉嫌于二○一五年九月九日至二十二日期间,与陈诗嘉及马锦升一同串谋,知道或相信某些文书属虚假而使用该等文书,即由升亮工程服务公司(升亮)、兆海、奥斯及浩轩发出的报价单,意图诱使他人接受该等文书为真文书。

该工程公司结果获判该工业大厦共四十七万多元的强制验楼和所需的修葺工程。

四名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陈诗嘉,三十四岁,及马锦升,三十一岁,均为佳伟工程有限公司(佳伟)董事,而马亦是升亮的独资经营者。他们亦因涉及上述勾当而被廉署分案起诉。两人早前同承认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罪名,案件押后至本星期五(八月十一日)提堂。

福康工业大厦法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梁展豪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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