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承认诈骗政府津贴一百二十万元及妨碍司法公正

2017年8月15日

两名人士讹称是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国际社)受助人的业主,向国际社诈骗政府津贴共约一百二十万元,被廉政公署起诉。两名被告今日(八月十五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而其中一人亦承认妨碍司法公正。

陈珍妮,四十三岁,文员,及吴镇林,三十七岁,运输工人,各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而陈亦承认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名,违反普通法。

暂委法官陈慧敏批准陈以现金十万元保释,以待另订日期判刑,而吴则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至本年九月六日判刑,以待索取其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非政府机构国际社自二○○六年起获社会福利署委讬,为受助人提供实物援助,包括住屋津贴及杂费开支津贴。国际社的受助人为寻求庇护者及酷刑声请者。

陈于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期间虚假地向国际社表示,她是二十七名寻求庇护者及酷刑声请者夹附相关租约提交予国际社的业主资料表格上所述地址的相关业主。

陈意图诈骗而诱使国际社向她的银行帐户发放并存入共逾七十八万八千元的住屋津贴及杂费开支津贴。

案情透露,吴于二○一一年五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期间虚假地向国际社表示,他是十九名寻求庇护者及酷刑声请者夹附相关租约提交予国际社的业主资料表格上所述地址的相关业主。

吴意图诈骗而诱使国际社向他的银行帐户发放并存入共逾四十万零六千元的住屋津贴及杂费开支津贴。

案情透露,陈于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被廉署拘捕,她于或约于十日后到访粉岭一个处所,要求一名女租客向其他人士讹称将处所租予陈,陈继而把该处所分租予国际社登记的寻求庇护者及酷刑声请者。该租客即时拒绝其要求。

国际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莫韵妍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伟康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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