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港大技术经理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诈骗
2017年8月22日
廉政公署今日(八月二十二日)落案起诉一名香港大学(港大)技术经理,控告他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串谋诈骗港大,没有披露他在一间科技公司中有财务利益,致使该公司取得逾八十四万一千元的采购订单及装修工程。
袁大鹏,五十七岁,被控四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违反普通法。他另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以及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交替罪名。
被告将于星期四(八月二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港大牙医学院技术经理,并在牙医学院辖下的中央实验室担任技术人员主管,负责处理有关中央实验室的研究物料、实验室仪器及装修工程的采购工作。
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至二○一六年六月十六日期间,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当行为,即安排和促成港大完成与MT Scientific Company (MTSC)总额逾十一万九千元的直接采购而没有披露他及其妹拥有MTSC或在MTSC中有财务利益。
另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至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期间,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当行为,即安排和促成MTSC就港大判给一间实验室科技公司所涉及进行的机械安装附带装修工程,费用为六十万元;及没有向港大披露他及其妹拥有MTSC或在MTSC中有财务利益。
第三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三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一月六日期间,与一间医疗护理公司当时一名营业代表串谋诈骗港大,即安排和促成MTSC就港大判给该公司的购货订单所涉及进行的机械安装附带装修工程,费用为五万一千元;虚假地表示该公司的报价不包括任何装修工程;没有向港大披露他及其妹拥有MTSC或在MTSC中有财务利益;及促使和诱使港大将该购货订单判给该公司。
相关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同一期间,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当行为,即安排和促成MTSC就港大判给该医疗护理公司的购货订单所涉及进行的机械安装附带装修工程,费用为五万一千元;没有向港大披露他及其妹拥有MTSC或在MTSC中有财务利益;参与处理该项采购工作而没有申报他有利益冲突;及向上级人员建议应接纳该公司在该项采购工作中的出价。
余下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二日期间,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当行为,即在港大将两张分别逾四万一千元及逾三万元机械供应购货订单判给MTSC的采购工作中,没有向港大披露他及其妹拥有MTSC或在MTSC中有财务利益;参与处理港大有关采购工作而没有申报他有利益冲突;及向上级人员建议应接纳MTSC在该等采购工作中的出价。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港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
袁大鹏,五十七岁,被控四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违反普通法。他另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以及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交替罪名。
被告将于星期四(八月二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港大牙医学院技术经理,并在牙医学院辖下的中央实验室担任技术人员主管,负责处理有关中央实验室的研究物料、实验室仪器及装修工程的采购工作。
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至二○一六年六月十六日期间,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当行为,即安排和促成港大完成与MT Scientific Company (MTSC)总额逾十一万九千元的直接采购而没有披露他及其妹拥有MTSC或在MTSC中有财务利益。
另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至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期间,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当行为,即安排和促成MTSC就港大判给一间实验室科技公司所涉及进行的机械安装附带装修工程,费用为六十万元;及没有向港大披露他及其妹拥有MTSC或在MTSC中有财务利益。
第三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三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一月六日期间,与一间医疗护理公司当时一名营业代表串谋诈骗港大,即安排和促成MTSC就港大判给该公司的购货订单所涉及进行的机械安装附带装修工程,费用为五万一千元;虚假地表示该公司的报价不包括任何装修工程;没有向港大披露他及其妹拥有MTSC或在MTSC中有财务利益;及促使和诱使港大将该购货订单判给该公司。
相关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同一期间,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当行为,即安排和促成MTSC就港大判给该医疗护理公司的购货订单所涉及进行的机械安装附带装修工程,费用为五万一千元;没有向港大披露他及其妹拥有MTSC或在MTSC中有财务利益;参与处理该项采购工作而没有申报他有利益冲突;及向上级人员建议应接纳该公司在该项采购工作中的出价。
余下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二日期间,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当行为,即在港大将两张分别逾四万一千元及逾三万元机械供应购货订单判给MTSC的采购工作中,没有向港大披露他及其妹拥有MTSC或在MTSC中有财务利益;参与处理港大有关采购工作而没有申报他有利益冲突;及向上级人员建议应接纳MTSC在该等采购工作中的出价。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港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