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公司董事涉嫌诈骗一千三百万元出口发票融资贷款今提堂

2017年8月2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贸易公司董事兼股东,控告他涉嫌以虚假商业发票诈骗一间银行共约一千三百万元的出口发票融资贷款。被告今日(八月二十五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

伍大成,六十四岁,得宝工业有限公司(得宝)董事兼股东,于昨日(八月二十四日)被控四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被告无须答辩。裁判官张天雁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至本年九月十四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是得宝的董事兼股东,该公司从事塑胶家品业务。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至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期间,向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虚假地表示,发给四间公司并为支持出口发票融资贷款申请而提交的得宝商业发票,代表真正的货物销售及交付,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渣打批准有关申请和将四笔共约一千三百万元的贷款额记入得宝在该银行所维持的帐户,导致得宝获得利益或渣打蒙受不利。

被告获准以现金二十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渣打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李健业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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