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向金属棚架工人非法收受十六万元「介绍费」各囚十二个月

2017年9月1日

两名建筑公司前地盘主管串谋向九名金属棚架工人非法收受「介绍费」共逾十六万元,以安排及促致他们获该公司雇用,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九月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各判囚十二个月。

黄良宁,四十三岁,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俊和)前地盘主管,及范平瑞,四十七岁,俊和前地盘主管,被裁判官王诗丽命令各须向俊和归还逾八万元作为赔偿。

裁判官判刑时称,两名被告有预谋地于约一年内向金属棚架工人非法收受「介绍费」逾十六万元,故此法庭应判处他们监禁刑罚。

黄及范早前同承认九项作为代理人串谋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案情透露,黄及范于案发时受雇于俊和为地盘主管,负责监督香港铁路有限公司黄埔站建筑地盘的金属棚架工人。他们可以介绍金属棚架工人到该建筑地盘工作。

金属棚架工人的日薪为一千一百元,俊和会每月以银行转帐方式发放工资予工人。

案情透露,黄及/或范于二○一五年二月至二○一六年二月初期间介绍了九名人士任职金属棚架工人,并告诉他们须每日退还一百五十元至二百五十元给范。范负责收集及记录有关退还款项。

该九名人士分别支付二千七百五十元至三万一千二百元,即合共十六万四千三百七十五元的款项予黄及范。

大部份人士相信如果他们不付款便会失去工作,而部份人士则理解每日退还的款项为介绍他们到俊和工作的「介绍费」。

俊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李竹篁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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