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银行前经理涉嫌贪污及非法取用电脑提取客户资料今提堂
2017年11月1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两名银行前经理,控告他们涉嫌串谋非法取用该银行的电脑以提取客户资料,其中一人另被控串谋收贿一万五千元以作出上述行为。两名被告今日(十一月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被告为周伊琪,二十八岁,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银行)前助理客户经理,及关子谦,二十九岁,星展银行前丰盛理财客户经理,于星期一(十月三十日)分案被起诉。
周伊琪及关子谦各被控一项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串谋取用电脑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及159A条。
周伊琪另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被告今日无需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二月十三日再提讯。
在首宗案件,周伊琪于案发时在星展银行一间分行任职业务拓展主任,负责处理客户查询及要求。她其后获晋升为助理客户经理。
其中一项控罪指周伊琪涉嫌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二日至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期间,与一名星展银行前业务拓展主任一同串谋,使周伊琪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该前业务拓展主任接受总共约一万五千元,作为周伊琪提取星展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System)所储存的客户资料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周伊琪涉嫌于同一期间,与该前业务拓展主任一起串谋取用星展银行拥有的一台电脑,检索储存于星展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客户资料,目的在于使他们二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
在第二宗案件,关子谦于案发时在星展银行另一间分行任职丰盛理财客户经理。他负责处理客户查询及要求。
控罪指关子谦涉嫌于二○一六年四月一日至十二月六日期间,与另一间银行一名前直接销售员一起串谋取用星展银行拥有的另一台电脑,检索储存于星展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客户资料,目的在于使他们二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
两名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三万元保释。他们亦受命在其报住的地址居住及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廉署较早时接获星展银行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星展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上述两宗案件的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姚思浩代表出庭。
被告为周伊琪,二十八岁,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银行)前助理客户经理,及关子谦,二十九岁,星展银行前丰盛理财客户经理,于星期一(十月三十日)分案被起诉。
周伊琪及关子谦各被控一项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串谋取用电脑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及159A条。
周伊琪另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被告今日无需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二月十三日再提讯。
在首宗案件,周伊琪于案发时在星展银行一间分行任职业务拓展主任,负责处理客户查询及要求。她其后获晋升为助理客户经理。
其中一项控罪指周伊琪涉嫌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二日至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期间,与一名星展银行前业务拓展主任一同串谋,使周伊琪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该前业务拓展主任接受总共约一万五千元,作为周伊琪提取星展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System)所储存的客户资料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周伊琪涉嫌于同一期间,与该前业务拓展主任一起串谋取用星展银行拥有的一台电脑,检索储存于星展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客户资料,目的在于使他们二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
在第二宗案件,关子谦于案发时在星展银行另一间分行任职丰盛理财客户经理。他负责处理客户查询及要求。
控罪指关子谦涉嫌于二○一六年四月一日至十二月六日期间,与另一间银行一名前直接销售员一起串谋取用星展银行拥有的另一台电脑,检索储存于星展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客户资料,目的在于使他们二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
两名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三万元保释。他们亦受命在其报住的地址居住及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廉署较早时接获星展银行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星展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上述两宗案件的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姚思浩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