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金融中介机构前董事疑涉六十万元贷款诈骗今提堂

2017年11月1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金融中介机构前董事兼股东,控告他涉嫌串谋诈骗一间银行,利用一名人士的虚假受雇资料,诱使该银行向该名人士批出约六十万元的私人分期贷款。被告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应讯。

卢家豪,二十九岁,嘉信国际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嘉信)前董事兼股东,于星期三(十一月十五日)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被告今日无需答辩。署理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二月八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是嘉信的董事兼股东。嘉信是一家金融中介机构,其业务是协助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至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期间,与一名人士一起串谋诈骗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的职员,即不诚实地及虚假地向有关职员表示,该名人士乃受雇于一间贸易公司,从而诱使该银行向该名人士批出一笔五十九万二千元的私人分期贷款。

被告获准以现金七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渣打银行及有关贸易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郑志伟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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