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向银行职员提供五万欧元非法佣金判囚三个月

2017年11月22日

一名网上服务公司经理向一名银行助理副总裁提供五万欧元非法佣金,以协助他处理一笔五百万欧元的汇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

Samuel Alexandre Nicolas Bongard,二十九岁,Web Marketing 26 Limited (Web 26) 经理,昨日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主任裁判官钱礼判刑时表示,基于案件不涉及任何特殊情况,非监禁刑罚并不适合。

主任裁判官称,判刑起点为四个半月,考虑到被告认罪,因此扣减其刑期至三个月。

主任裁判官批准被告提出的申请,准许他继续以现金港币十万元保释外出,等候就刑期提出上诉。被告亦受命须遵守其他保释条件,包括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以及在报住的地址居住。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香港一间网上服务公司Web 26的经理。他是该公司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一个商业综合户口的唯一签署人。

被告于二○一六年十一月中正等候一名客户将一笔五百万欧元款项透过电汇转账至Web 26在汇丰银行的户口,以作投资之用。

被告多次向汇丰银行中西区中小企业中心(中小企业中心)查询,惟Web 26的户口仍未收到有关汇款。

被告于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向中小企业中心一名女助理副总裁发出一封电邮。被告在电邮中要求由他的客户直接联络她,以跟进有关汇款事宜,并指出如该助理副总裁答允协助,他将向她提供汇款百分之一的金额,即相等于五万欧元。该助理副总裁向上司汇报有关事件。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回港时被廉署拘捕。

被告在警诫下承认他于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曾向该助理副总裁发出电邮,提出会向她提供汇款百分之一的金额,希望她能花更多时间或努力为他核实汇款的状况。

案情指,被告又表示,有关汇款百分之一的金额是他给予该助理副总裁的佣金。

汇丰银行管理层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郭嘉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丽莹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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