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公司东主涉嫌行贿二万元以换取宽松工程监管今提堂

2017年11月2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公司东主,控告他涉嫌向一名工程监督提供二万元贿款,以获取对方就该公司在新界一个工业大厦单位进行的翻新工程予以宽松监管。被告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谢跃许,五十二岁,威诚建筑工程公司(威诚)独资东主,于星期三(十一月二十二日)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署任主任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威诚的独资东主,该公司被委讬为葵涌一个工业大厦单位进行翻新工程。单位业主委聘了一名工程监督,负责监管威诚进行的翻新工程。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五月二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该名工程监督提供约二万元,作为对威诚在该单位所进行的翻新工程的欠妥之处不予理会的报酬。

该工程监督拒绝被告提供的贿赂,并向单位业主报告事件。

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外出。他亦受命不准离开香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廉署人员何慧君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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