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分别妨碍司法公正及管有危险药物判囚最高二十一个月
2017年11月29日
四名人士分别在一宗刑事恐吓案中妨碍司法公正及管有危险药物,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最高二十一个月。
郑伟民,三十七岁,判囚二十一个月,而陈国雄,四十三岁,被判入狱十三个月两星期。陈嘉欣,二十七岁,及陈宝如,五十四岁,则各判监十四个月。
暂委法官黄国辉判刑时称,由于郑伟民是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行的始作俑者,以及管有危险药物,故此必须对他判处较同案其他被告更长的刑期。
四名被告早前同承认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违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而郑伟民另承认一项管有危险药物罪名,违反《危险药物条例》第8(1)(a)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郑伟民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在陈嘉欣位于屯门大兴邨之住所外的走廊,持刀恐吓陈嘉欣及其朋友。
陈嘉欣逃回家中报警。警方其后拘捕郑伟民,并落案起诉他两项刑事恐吓罪名。
郑伟民于二○一五年五月十一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应讯后,被还押荔枝角收押所候审。
一名侦缉警员在寻求法律意见后接触陈嘉欣,以确定她是否愿意出庭指证郑伟民。陈嘉欣当时正因牵涉另一宗不相关的案件而在励顾惩教所服刑。
该侦缉警员与陈嘉欣会面时,陈嘉欣表示由于事件已发生了一段时间,她无法清楚记得箇中细节,故不愿意出庭作供。
廉署调查后发现,郑伟民于案发时指示陈国雄及陈宝如向陈嘉欣转达信息,指如果陈嘉欣同意不上庭指证他,他会给她数千元作报酬。
陈国雄及陈宝如将郑伟民的信息转告周嘉敏。周嘉敏其后向陈嘉欣提及有关信息,而陈嘉欣指示周嘉敏向郑伟民追收有关款项。
案情透露,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郑伟民被廉署人员截停和拘捕,其后被带返他位于屯门富泰邨的住所,廉署人员在单位内发现他管有一点九二克甲基苯丙胺盐酸盐(俗称「冰」)。
周嘉敏,二十一岁,亦因与案件有关而被廉署起诉。她早前承认同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并还押至本年十二月十八日判刑,以待她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兴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子丰协助。
郑伟民,三十七岁,判囚二十一个月,而陈国雄,四十三岁,被判入狱十三个月两星期。陈嘉欣,二十七岁,及陈宝如,五十四岁,则各判监十四个月。
暂委法官黄国辉判刑时称,由于郑伟民是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行的始作俑者,以及管有危险药物,故此必须对他判处较同案其他被告更长的刑期。
四名被告早前同承认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违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而郑伟民另承认一项管有危险药物罪名,违反《危险药物条例》第8(1)(a)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郑伟民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在陈嘉欣位于屯门大兴邨之住所外的走廊,持刀恐吓陈嘉欣及其朋友。
陈嘉欣逃回家中报警。警方其后拘捕郑伟民,并落案起诉他两项刑事恐吓罪名。
郑伟民于二○一五年五月十一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应讯后,被还押荔枝角收押所候审。
一名侦缉警员在寻求法律意见后接触陈嘉欣,以确定她是否愿意出庭指证郑伟民。陈嘉欣当时正因牵涉另一宗不相关的案件而在励顾惩教所服刑。
该侦缉警员与陈嘉欣会面时,陈嘉欣表示由于事件已发生了一段时间,她无法清楚记得箇中细节,故不愿意出庭作供。
廉署调查后发现,郑伟民于案发时指示陈国雄及陈宝如向陈嘉欣转达信息,指如果陈嘉欣同意不上庭指证他,他会给她数千元作报酬。
陈国雄及陈宝如将郑伟民的信息转告周嘉敏。周嘉敏其后向陈嘉欣提及有关信息,而陈嘉欣指示周嘉敏向郑伟民追收有关款项。
案情透露,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郑伟民被廉署人员截停和拘捕,其后被带返他位于屯门富泰邨的住所,廉署人员在单位内发现他管有一点九二克甲基苯丙胺盐酸盐(俗称「冰」)。
周嘉敏,二十一岁,亦因与案件有关而被廉署起诉。她早前承认同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并还押至本年十二月十八日判刑,以待她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兴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子丰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