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及廉署就宏福苑大火落案起诉七人及两公司误杀及串谋诈骗等25项控罪
2026年6月10日
警务处(警方)及廉政公署(廉署)今日(六月十日)就发生于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宏福苑大火分别落案起诉合共七人(五男两女,年龄介乎33至60岁)及两间公司,共25项控罪,包括误杀、串谋诈骗、「洗黑钱」、企图妨碍司法公正,以及逃税。两宗案件分别在今日下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特区政府高度重视宏福苑大火,包括相关的刑事调查工作。灾后警方和廉署迅速成立一个近年最大规模的联合调查小组,就宏福苑大火的成因,以至大维修工程怀疑涉贪等事宜,在短短半年内,全速进行全面调查,至今就案件已经合共拘捕35人。
经联合调查小组人员的深入调查,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后,警方及廉署今日分别落案起诉一共七人和两间公司,合共25项控罪。其中,警方落案起诉三名男子和两间公司,合共五项误杀罪;而廉署则落案起诉五男两女和两间公司(当中包括被警方起诉的三名男子和两间公司)合共20项控罪,包括串谋诈骗、「洗黑钱」、企图妨碍司法公正,以及逃税。
七名被起诉人士分别在宏福苑大维修工程期间担当不同角色,包括工程顾问公司的董事及该公司聘用的注册检验人员,以及工程总承建商的董事。两间被起诉公司则分别为宏福苑大维修工程的工程顾问公司—鸿毅建筑师有限公司(鸿毅),及工程总承建商—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宏业)。
警方起诉名单:
1. 何建业,宏业时任董事兼技术董事;
2. 吴跃,鸿毅时任董事兼注册检验人员;
3. 黄侠然,鸿毅董事;
4. 宏业;及
5. 鸿毅。
廉署起诉名单:
1. 黄侠然,鸿毅董事;
2. 侯华建,宏业董事;
3. 何建业,宏业时任董事兼技术董事;
4. 吴跃,鸿毅时任董事兼注册检验人员;
5. 洪国伟,黄侠然友人;
6. 锺素芬,黄侠然妻子;
7. 李敏,鸿毅职员;
8. 鸿毅;及
9. 宏业。
警方起诉三人及两间公司共五项误杀罪
宏福苑于二○一六年六月十日,接获强制验楼的法定通知,于是透过招标程序先后委任鸿毅负责楼宇检验报告及修葺工程的监督工作,并委任宏业负责实际修葺工程。
警方经仔细研究案情,翻查大量文件及审阅各方人士的证供,抽丝剥茧后发现,负责宏福苑大厦维修工程的相关公司及负责人,在监管工程物料及工程程序的过程中,涉嫌严重违反谨慎责任,出现严重疏忽。调查显示,涉案工程存在问题,包括使用非阻燃的安全网及帆布、使用易燃的发泡胶板,以及移除楼梯走火通道的窗户,开设俗称「生口」,以便工人进出外墙棚架。上述工程安排涉嫌严重影响楼宇的防火安全,令火势迅速蔓延及阻碍逃生路径,造成大量伤亡。
警方新界北总区重案组负责调查,在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于今日落案起诉三名男子及两间公司合共五项误杀罪。
第一被告何建业为涉案总承建商宏业的时任董事兼技术董事,第二被告吴跃为涉案工程顾问鸿毅的时任董事及该工程的注册检验人员,第三被告黄侠然为鸿毅的董事,第四及第五被告分别为宏业及鸿毅。五名被告涉嫌没有履行监管整体修葺工程的谨慎责任,未能确保所用物料及工程程序符合安全标准或相关法例要求,以致火警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大量伤亡。
廉署起诉七人及两间公司共20项串谋诈骗、「洗黑钱」、企图妨碍司法公正及逃税
廉署在宏福苑大火后成立专案调查小组,迅速就该屋苑大维修工程可能涉及贪污展开全面调查,并从多方面取得证据及突破性进展,发现在该大维修工程的不同环节,均有人涉嫌造假,部分人亦涉嫌清洗怀疑贪污犯罪得益。
廉署按现阶段掌握的证据及律政司的法律意见,今日落案起诉七人,以及宏福苑大维修工程的工程顾问公司鸿毅及工程总承建商宏业,一共20项罪名,即三项串谋诈骗、五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两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以及10项逃税罪行。
有关控罪主要涉及以下四个范畴,包括涉嫌(一)在招标过程中造假、(二)在工程监督上造假、(三)工程顾问公司董事「洗黑钱」,以及(四)在廉署调查中企图妨碍司法公正。
范畴(一):宏福苑大维修工程招标过程造假
(涉及两项串谋诈骗)
其中一项控罪指于二○二三年五月至二○二四年四月期间,当宏福苑为大维修工程进行招标时,鸿毅董事黄侠然、宏业两名董事侯华建及何建业,以及鸿毅和宏业涉嫌串谋诈骗宏福苑的业主立案法团及业主,在总承建商投标分析报告中隐瞒宏业过往八年的诉讼记录及夸大其评分,诱使宏福苑业主投票予宏业,令其获判授总值逾三亿元的大维修工程合约。
另一项控罪指,鸿毅董事黄侠然,与鸿毅及其职员涉嫌于上述期间串谋诈骗市区重建局(市建局),致使载有不实资料的承建商投标分析报告上载到市建局电子平台供宏福苑业主查阅,以促成判授该大维修工程。
范畴(二):宏福苑及其他屋苑工程监督造假
(涉及一项串谋诈骗)
另一控罪涉及鸿毅于二○二三年八月至二○二五月十一月参与的86项楼宇维修项目,当中包括宏福苑的大维修工程。鸿毅及其董事黄侠然和注册检验人员吴跃,与黄侠然的友人洪国伟涉嫌串谋诈骗屋宇署及房屋局独立审查组,讹称吴跃在该86项工程中会履行、或已履行注册检验人员的法定职责检验及监督工程,并就部分项目签署「强制验楼计划」规定的相关报告。事实上,吴跃并没有妥善履行其身为注册检验人员应尽的职责。
范畴(三):工程顾问公司董事「洗黑钱」
(涉及五项「洗黑钱」及10项逃税罪行)
鸿毅于过去六年,即二○一九年至二○二五年期间,先后承接包括宏福苑在内多个屋苑的维修工程顾问合约。五项「洗黑钱」控罪指鸿毅董事黄侠然与其妻子锺素芬及鸿毅职员李敏,涉嫌于上述期间透过鸿毅的公司银行户口,以及其个人银行户口,处理多笔怀疑贪污犯罪得益,涉及现金总共超过4,000万元。大部分存入鸿毅户口的现金款项,并没有相应的商业纪录或单据解释其来源。
另外10项控罪涉及黄侠然及鸿毅。有关控罪指鸿毅涉嫌在二○二二/二三及二○二四/二五的两个税务年度逃税,涉及在报税表虚报公司营业额及伪造帐目等。
范畴(四):在廉署调查中企图妨碍司法公正
(涉及两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
余下两项控罪指,洪国伟涉嫌企图妨碍司法公正。他涉嫌于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即廉署公布就宏福苑大维修工程展开刑事调查后,与鸿毅董事黄侠然一同隐藏一袋约60万元的现金(怀疑是宏业给予黄侠然的部份贿款),以及煽惑吴跃向房屋局独立审查组作虚假陈述。
以上两宗案件现押后至二○二六年九月二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讯。警方及廉署继续进行相关的调查工作,不排除有进一步的执法行动。
特区政府高度重视宏福苑大火,包括相关的刑事调查工作。灾后警方和廉署迅速成立一个近年最大规模的联合调查小组,就宏福苑大火的成因,以至大维修工程怀疑涉贪等事宜,在短短半年内,全速进行全面调查,至今就案件已经合共拘捕35人。
经联合调查小组人员的深入调查,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后,警方及廉署今日分别落案起诉一共七人和两间公司,合共25项控罪。其中,警方落案起诉三名男子和两间公司,合共五项误杀罪;而廉署则落案起诉五男两女和两间公司(当中包括被警方起诉的三名男子和两间公司)合共20项控罪,包括串谋诈骗、「洗黑钱」、企图妨碍司法公正,以及逃税。
七名被起诉人士分别在宏福苑大维修工程期间担当不同角色,包括工程顾问公司的董事及该公司聘用的注册检验人员,以及工程总承建商的董事。两间被起诉公司则分别为宏福苑大维修工程的工程顾问公司—鸿毅建筑师有限公司(鸿毅),及工程总承建商—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宏业)。
警方起诉名单:
1. 何建业,宏业时任董事兼技术董事;
2. 吴跃,鸿毅时任董事兼注册检验人员;
3. 黄侠然,鸿毅董事;
4. 宏业;及
5. 鸿毅。
廉署起诉名单:
1. 黄侠然,鸿毅董事;
2. 侯华建,宏业董事;
3. 何建业,宏业时任董事兼技术董事;
4. 吴跃,鸿毅时任董事兼注册检验人员;
5. 洪国伟,黄侠然友人;
6. 锺素芬,黄侠然妻子;
7. 李敏,鸿毅职员;
8. 鸿毅;及
9. 宏业。
警方起诉三人及两间公司共五项误杀罪
宏福苑于二○一六年六月十日,接获强制验楼的法定通知,于是透过招标程序先后委任鸿毅负责楼宇检验报告及修葺工程的监督工作,并委任宏业负责实际修葺工程。
警方经仔细研究案情,翻查大量文件及审阅各方人士的证供,抽丝剥茧后发现,负责宏福苑大厦维修工程的相关公司及负责人,在监管工程物料及工程程序的过程中,涉嫌严重违反谨慎责任,出现严重疏忽。调查显示,涉案工程存在问题,包括使用非阻燃的安全网及帆布、使用易燃的发泡胶板,以及移除楼梯走火通道的窗户,开设俗称「生口」,以便工人进出外墙棚架。上述工程安排涉嫌严重影响楼宇的防火安全,令火势迅速蔓延及阻碍逃生路径,造成大量伤亡。
警方新界北总区重案组负责调查,在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于今日落案起诉三名男子及两间公司合共五项误杀罪。
第一被告何建业为涉案总承建商宏业的时任董事兼技术董事,第二被告吴跃为涉案工程顾问鸿毅的时任董事及该工程的注册检验人员,第三被告黄侠然为鸿毅的董事,第四及第五被告分别为宏业及鸿毅。五名被告涉嫌没有履行监管整体修葺工程的谨慎责任,未能确保所用物料及工程程序符合安全标准或相关法例要求,以致火警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大量伤亡。
廉署起诉七人及两间公司共20项串谋诈骗、「洗黑钱」、企图妨碍司法公正及逃税
廉署在宏福苑大火后成立专案调查小组,迅速就该屋苑大维修工程可能涉及贪污展开全面调查,并从多方面取得证据及突破性进展,发现在该大维修工程的不同环节,均有人涉嫌造假,部分人亦涉嫌清洗怀疑贪污犯罪得益。
廉署按现阶段掌握的证据及律政司的法律意见,今日落案起诉七人,以及宏福苑大维修工程的工程顾问公司鸿毅及工程总承建商宏业,一共20项罪名,即三项串谋诈骗、五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两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以及10项逃税罪行。
有关控罪主要涉及以下四个范畴,包括涉嫌(一)在招标过程中造假、(二)在工程监督上造假、(三)工程顾问公司董事「洗黑钱」,以及(四)在廉署调查中企图妨碍司法公正。
范畴(一):宏福苑大维修工程招标过程造假
(涉及两项串谋诈骗)
其中一项控罪指于二○二三年五月至二○二四年四月期间,当宏福苑为大维修工程进行招标时,鸿毅董事黄侠然、宏业两名董事侯华建及何建业,以及鸿毅和宏业涉嫌串谋诈骗宏福苑的业主立案法团及业主,在总承建商投标分析报告中隐瞒宏业过往八年的诉讼记录及夸大其评分,诱使宏福苑业主投票予宏业,令其获判授总值逾三亿元的大维修工程合约。
另一项控罪指,鸿毅董事黄侠然,与鸿毅及其职员涉嫌于上述期间串谋诈骗市区重建局(市建局),致使载有不实资料的承建商投标分析报告上载到市建局电子平台供宏福苑业主查阅,以促成判授该大维修工程。
范畴(二):宏福苑及其他屋苑工程监督造假
(涉及一项串谋诈骗)
另一控罪涉及鸿毅于二○二三年八月至二○二五月十一月参与的86项楼宇维修项目,当中包括宏福苑的大维修工程。鸿毅及其董事黄侠然和注册检验人员吴跃,与黄侠然的友人洪国伟涉嫌串谋诈骗屋宇署及房屋局独立审查组,讹称吴跃在该86项工程中会履行、或已履行注册检验人员的法定职责检验及监督工程,并就部分项目签署「强制验楼计划」规定的相关报告。事实上,吴跃并没有妥善履行其身为注册检验人员应尽的职责。
范畴(三):工程顾问公司董事「洗黑钱」
(涉及五项「洗黑钱」及10项逃税罪行)
鸿毅于过去六年,即二○一九年至二○二五年期间,先后承接包括宏福苑在内多个屋苑的维修工程顾问合约。五项「洗黑钱」控罪指鸿毅董事黄侠然与其妻子锺素芬及鸿毅职员李敏,涉嫌于上述期间透过鸿毅的公司银行户口,以及其个人银行户口,处理多笔怀疑贪污犯罪得益,涉及现金总共超过4,000万元。大部分存入鸿毅户口的现金款项,并没有相应的商业纪录或单据解释其来源。
另外10项控罪涉及黄侠然及鸿毅。有关控罪指鸿毅涉嫌在二○二二/二三及二○二四/二五的两个税务年度逃税,涉及在报税表虚报公司营业额及伪造帐目等。
范畴(四):在廉署调查中企图妨碍司法公正
(涉及两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
余下两项控罪指,洪国伟涉嫌企图妨碍司法公正。他涉嫌于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即廉署公布就宏福苑大维修工程展开刑事调查后,与鸿毅董事黄侠然一同隐藏一袋约60万元的现金(怀疑是宏业给予黄侠然的部份贿款),以及煽惑吴跃向房屋局独立审查组作虚假陈述。
以上两宗案件现押后至二○二六年九月二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讯。警方及廉署继续进行相关的调查工作,不排除有进一步的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