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地产代理就物业交易贪污欺诈判囚十个月
2017年12月5日
一名物业代理公司前地产代理收受十一万四千七百多元的非法佣金,将一宗物业交易的生意转交另一间物业代理公司,以及在有关交易中欺诈买家涉「食价」四十万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二月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十个月。
赵韦立,四十八岁,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美联物业)前地产代理,早前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一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暂委裁判官许肇强判刑时称,背景报告显示被告没有坦白承认罪行,但只着眼于自己的佣金,令美联物业招致损失,故此须判处他即时入狱。
暂委裁判官亦命令被告须向美联物业归还逾十一万四千七百元。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美联物业的持牌地产代理。他于二○一五年七月加入另一间物业代理公司担任高级客户经理。
一名业主于二○一五年四月委托美联物业替他出售一个位于域多利道私人屋苑的单位连多个车位,售价为三千二百万元。
被告向一对夫妇介绍该物业后,该业主于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愿意将售价降至三千一百一十万元。
被告于翌日知会该对夫妇他将会加入另一间物业代理公司。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五年六月十四日建议该对夫妇提出以三千一百五十万元购入该物业。
该对夫妇同意有关建议,并签署有关物业代理公司一份临时买卖合约,以三千一百五十万元购入该物业。因此,该对夫妇被误导而在购入该物业时多支付四十万元。
该业主及该对夫妇支付共三十五万七千五百元的佣金予有关物业代理公司。
案情指,被告从上述佣金收取其中逾十一万四千七百元,作为将该宗物业交易的生意由美联物业转交有关物业代理公司的报酬。
美联物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律师刘永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佩霞协助。
赵韦立,四十八岁,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美联物业)前地产代理,早前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一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暂委裁判官许肇强判刑时称,背景报告显示被告没有坦白承认罪行,但只着眼于自己的佣金,令美联物业招致损失,故此须判处他即时入狱。
暂委裁判官亦命令被告须向美联物业归还逾十一万四千七百元。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美联物业的持牌地产代理。他于二○一五年七月加入另一间物业代理公司担任高级客户经理。
一名业主于二○一五年四月委托美联物业替他出售一个位于域多利道私人屋苑的单位连多个车位,售价为三千二百万元。
被告向一对夫妇介绍该物业后,该业主于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愿意将售价降至三千一百一十万元。
被告于翌日知会该对夫妇他将会加入另一间物业代理公司。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五年六月十四日建议该对夫妇提出以三千一百五十万元购入该物业。
该对夫妇同意有关建议,并签署有关物业代理公司一份临时买卖合约,以三千一百五十万元购入该物业。因此,该对夫妇被误导而在购入该物业时多支付四十万元。
该业主及该对夫妇支付共三十五万七千五百元的佣金予有关物业代理公司。
案情指,被告从上述佣金收取其中逾十一万四千七百元,作为将该宗物业交易的生意由美联物业转交有关物业代理公司的报酬。
美联物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律师刘永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佩霞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