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女子涉嫌以假学历骗取六间公司职位今提堂

2017年12月20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控告她涉嫌使用虚假学历证明,欺诈六名前雇主以聘用她为保险代理人或会员顾问。被告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杨颂婷,四十岁,星期一(十二月十八日)被控六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三十一日再提讯。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先后分别获一间职业介绍所聘用为会员顾问,并获五间保险公司聘用为保险代理人。

根据香港保险业联会制定的规例,所有于二○○○年一月一日后入职的保险代理人必须拥有至少中五或同等的教育程度。

其中五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二年八月十二日至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期间虚假地向五间保险公司表示自己已取得中五的教育程度,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五间保险公司聘用她为保险代理人,导致她获得利益或该五间公司蒙受不利。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至十一月二日期间虚假地向一间职业介绍所表示自己曾于一间中学就读及完成五年的中学课程,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职业介绍所聘用她并调派她到一间银行任职会员顾问,导致她获得利益或该职业介绍所蒙受不利。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她亦受命不准离开香港,须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如更改地址须于二十四小时前通知廉署,以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邓展超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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