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诉时任银行职员承认收贿助中介客户开户候判
2026年8月11日
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时任银行职员收取中介人贿款,以协助对方转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每个成功开设的户口收贿500人民币。被告今日(8月1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潘秀珍,30岁,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时任客户经理,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将案件押后至10月9日判刑,并批准被告继续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在渣打银行中环一间分行工作,职责包括协助新客户开立银行户口。她承认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从一名中介人接受贿款以协助对方转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贿款以每个成功开设户口500人民币计算。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案发期间先后协助16名由该中介人转介的客户成功开立银行户口,并收取贿款共8,000人民币。
渣打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郑志伟代表出庭。
潘秀珍,30岁,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时任客户经理,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将案件押后至10月9日判刑,并批准被告继续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在渣打银行中环一间分行工作,职责包括协助新客户开立银行户口。她承认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从一名中介人接受贿款以协助对方转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贿款以每个成功开设户口500人民币计算。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案发期间先后协助16名由该中介人转介的客户成功开立银行户口,并收取贿款共8,000人民币。
渣打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郑志伟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