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商两职员隐瞒利益冲突诈骗雇主运费100万元遭廉署起诉认罪判刑
2026年8月17日
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两名印刷公司职员,控告他们隐瞒利益冲突,诈骗雇主委讬其中一人的亲戚提供送货服务,并从中获利约100万元。两名被告今日(8月17日)在区域法院认罪判刑。
苏强,53岁,Bannershop Hong Kong Limited (Bannershop)前助理生产经理,被判入狱10个月;及张海琪,34岁,Bannershop前送货部主管,判囚七个月,缓刑12个月。二人今日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暂委法官韦汉熙判刑时指苏强策划本案,并斥责两名被告违反诚信,经考虑二人认罪,已全数赔偿他们的前雇主,以及各项求情因素,遂将二人的刑期扣减。
潘宝莲,苏强妻子,55岁,其相关控罪则由区域法院法庭存档。
Bannershop从事数码印刷、平面设计及展览装饰安装等业务。其员工手册及行为守则列明,如员工的配偶或兄弟姐妹与公司有任何业务洽谈,员工须向公司报告及应避免利益冲突。
案发时苏强负责管理Bannershop的印刷品生产,而张海琪则管理印刷品送达客户事宜。案情透露,苏强的大舅于2018年2月经张海琪推荐获委讬送货给客户。
于2018年5月至2022年1月期间,张海琪向公司提交相关送货发票,并经潘宝莲的银行户口向苏强的大舅支付运费共约660万元。潘宝莲其后根据苏强指示,将当中约560万元转账予该名大舅,余下约100万元由苏强及张海琪瓜分,二人获分约70万元及约30万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发现苏强声称与其大舅是朋友,但从没向Bannershop申报他与其大舅的亲戚关系,亦没有申报潘宝莲是其妻子。
廉署建议私营机构为雇员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并提醒雇员应避免利益冲突,适时向雇主作出相关申报。雇员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賂条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Bannershop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柏爱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王玉华协助。
苏强,53岁,Bannershop Hong Kong Limited (Bannershop)前助理生产经理,被判入狱10个月;及张海琪,34岁,Bannershop前送货部主管,判囚七个月,缓刑12个月。二人今日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暂委法官韦汉熙判刑时指苏强策划本案,并斥责两名被告违反诚信,经考虑二人认罪,已全数赔偿他们的前雇主,以及各项求情因素,遂将二人的刑期扣减。
潘宝莲,苏强妻子,55岁,其相关控罪则由区域法院法庭存档。
Bannershop从事数码印刷、平面设计及展览装饰安装等业务。其员工手册及行为守则列明,如员工的配偶或兄弟姐妹与公司有任何业务洽谈,员工须向公司报告及应避免利益冲突。
案发时苏强负责管理Bannershop的印刷品生产,而张海琪则管理印刷品送达客户事宜。案情透露,苏强的大舅于2018年2月经张海琪推荐获委讬送货给客户。
于2018年5月至2022年1月期间,张海琪向公司提交相关送货发票,并经潘宝莲的银行户口向苏强的大舅支付运费共约660万元。潘宝莲其后根据苏强指示,将当中约560万元转账予该名大舅,余下约100万元由苏强及张海琪瓜分,二人获分约70万元及约30万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发现苏强声称与其大舅是朋友,但从没向Bannershop申报他与其大舅的亲戚关系,亦没有申报潘宝莲是其妻子。
廉署建议私营机构为雇员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并提醒雇员应避免利益冲突,适时向雇主作出相关申报。雇员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賂条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Bannershop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柏爱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王玉华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