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港交所前副总裁涉嫌不遵照《防贿条例》就贪污调查提交财产声明

2026年9月10日

廉政公署昨日(9月9日)落案起诉一名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前副总裁,控告他涉嫌在一宗正在进行的贪污调查中,不遵照廉署根据《防止贿赂条例》获法庭命令而发出的通知书,就其个人财产等资料提交法定声明。

汤宝衡,39岁,港交所前副总裁,被控一项不遵照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4(1)条所发出的通知书办理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14(4)条。他获准予保释,明日(9月1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4条,若廉署调查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任何人士触犯贪污罪行,可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申请,发出通知书要求有关人士提交法定声明,列明其财产、开支及法律责任等资料。任何人士如不遵照通知书办理,可能会触犯有关条例。

廉署人员就一宗贪污调查,于2025年9月底向被告送达通知书,要求他提交法定声明,列明包括他在通知书日期前三年内所拥有或管有的财产。法定声明提交日期应被告申请延至2026年3月。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6年3月12日,无合理辩解而忽略或不遵照通知书的条款办理。

被告涉嫌未能向廉署提供所需资料,涉及30笔共逾210万元存入其银行帐户的现金款项。

廉署相关贪污调查仍在进行,调查期间获港交所全力协助。

廉署发言人指,贪污是一种非常隐蔽的罪行,廉署因此获法定调查权力,以有效打击贪污,包括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4条,申请法庭命令获授权发出通知书,要求受查人士提供所需资料。面对任何妨碍贪污调查的不法行为,廉署必定果断执法及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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